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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的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枣强县粮食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到枣强县粮食局信息公开查阅室领取。
     枣强县粮食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枣强县粮食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枣强县粮食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法规、政策,指导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三、制定全县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
四、组织指导全县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管理省、市委托(代)管的储备粮,指导农村粮食存储工作。
六、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县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执法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制定和落实消化新老财务挂帐措施;监督各项补贴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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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广泛宣传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严格依法管理社会粮食流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二、 促进种粮农民增收。通过创新购销方式,积极开展代农储备“粮食银行”业务,提供粮食市场信息,支持优质粮食生产等措施,促进种粮农民增收。
    三、 保障粮食安全。密切监测粮食供求动态,加强对军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供应,保障粮食安全。
    四、 全面落实粮食政策。坚持粮食收购“四公开”制度,依质论价、不坑害群众;坚持户交户结政策、不代扣代收款项、保证一手粮、一手钱,不向农民“打白条”;按规定即时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等,全面落实粮食政策。
    五、 全方位提供服务。坚持入仓机械化,检斤验质电子化,减轻农民售粮劳动强度;收购旺季增设咨询处、服务处;全方位为售粮农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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