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枣强县交通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枣强县政府网站(www.zaoqiang.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发放点县交通局领取。

一、枣强县交通局信息公开分类

枣强县交通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交通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部门信息不予公开。

二、枣强县交通局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枣强县交通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储存各类信息,主要含有以下要素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的界限。如面向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枣强县交通局公开信息获得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枣强县交通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枣强县交通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枣强县政府网站(www.zaoqiang.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在县交通局领取。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www.zaoqiang.gov.cn。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县交通局,县城新华东街111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公开时限。各类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交通局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枣强县交通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枣强县交通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县政府自200851起正式受理县交通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交通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县城新华东街111号;邮政编码:0531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8224729;传真号码:8224729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县交通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部门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县交通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县交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枣强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站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县交通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交通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办公室主要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县交通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县交通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县交通局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县交通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三,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县交通局办公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县交通局办公室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枣强县政府办公室、枣强县监察局或者枣强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枣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枣强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