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交通局局长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科(室)、企事业单位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障人员、经费和必备的工作条件。

5、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6、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7、依据有关法律规范,组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提出对重大事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及建议。

8负责督导各施工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9、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生产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全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本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其分管的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安排、布置、检查业务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完成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督导各科(室 )、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公路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定期召开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督导完成县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对公路站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6、凡列养公路、桥梁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分管规费稽查、办公室、法制工作的副局长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法制科、养路费征收站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站、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养路费征收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严格执行县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机关、分管站室的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督导规费稽查大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凡全局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主动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分管运输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运管站、汽车站及有关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具体实施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公交和汽车客货运输场站、驾校以及汽车维修企业、危货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3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全县公交客运、农村客运、出租车客运、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和运输场站的市场准入安全关,落实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

4、指导和督促交通系统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对全县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牌进行“三同时”审查,督促建设业主、施工单位依法安全生产。

6认真执行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制度,并负责好全县交通系统专门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做好联合上路执法的组织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责成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复查和验收。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分管党群工作的副局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工会、群团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和科室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及足额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5、督导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6、督导各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纪检组长(监察室)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交通系统各单位纪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自觉履行各自职能。

3、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职能,积极参加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负责协调县纪委、县监察局做好交通行业各类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交通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工会主席(副主席)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局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局、县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局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档案库、仓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特大险情及事故,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财务股长(主管会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对财务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专项宣教活动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凡本站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法制股股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颁发有关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并做好安全执法工作的检查;

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有关科室、各站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支持工作。

 

 

 

 

 

 

 

 

 

 

 

 

 

公路站站长(路政大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公路站站长为本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全县列养公路的养护、路政管理安全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把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制订公路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认真完成局党组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和监督检查公路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查整改安全隐患。

3、按照“三同时”原则,具体督促县道及其以下公路的建设、养护业主、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严格公路施工单位安全合同制度 ,切实将施工安全的有关条件及责任作为大中修项目招标合同文本的重要内容。

4负责做好列养干线公路、桥梁养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5、及时排查并组织做好管辖区域内公路危险路段和病害桥梁的排查整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6、组织干线公路桥梁养护作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指导县、乡公路桥梁养护作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运管站站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站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县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例会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长假专项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活动,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站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三关一监督”,即:把好道路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公交和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县城公交车、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运管站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班组,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积极配合分管局长开展救援处理,并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养路费征稽站站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养路费征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征费站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规费稽查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征稽安全管理、规费稽查规定,对全县机动车逃费、漏费、套牌、黑车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并上报市、县局开展专项稽查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征费站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单位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6、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检测、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把安全监管纳入本站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3、负责县辖内县道及其以下公路的新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安全审查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严把公路、桥梁工程质量监督关,对影响工程安全的各类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予进行质量评定,并督促建设业主、现场监理及其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5、制订全县县道以下公路基础设施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和事故原因分析,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汽车站站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部门和岗位岗位及时进行检查、监督。

2、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安全、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建立企业安全运输管理体系和常态工作机制,探索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坚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3、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端正“重生产、轻安全”的不良思想,做到旅客运输安全工作是企业的根本职责。

4、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坚持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安管人员经常深入一线查违章、查隐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竞赛,保证公司安全四项指标的完成,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5、组织爱车例保检查,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和车辆进出车站检验,保证参运车辆处于完好状态,车辆完好率达到95%以上。

6、组织安全科和修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的规范。

7、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安全工作网络,把安全法规、行车经验做到位,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8、建立奖惩机制,与各岗位签订责任状,做到安全与效益挂钩,奖励安全生产标兵,处罚违章肇事个人。

 

 

汽车站安全工作职责

1、汽车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客运车辆进(出)站检验和报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2、汽车站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必须按规定配置专用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车站必须有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演练。

3、汽车站应设立治安执勤人员,以维护车站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车辆安全。

4、客运车辆进入汽车站,应服从车辆管理,遵守车站的规定。汽车站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5、车站要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三品”,长期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工作,对查获的“三品”要按规定登记处理。

6、汽车站要搞好发车前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遵守规定的司乘人员及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有权拒绝其出站营运。

 

 

 

 

 

 

 

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三同时”原则,负责监督交通战备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2负责全县国防运力征用、国防交通工程管理、军事运输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保障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

 

 

 

 

 

 

 

 

 

 

 

 

 

 

 

 

路政执法大队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副站长(路政大队副队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路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省干线及所养公路的路政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县列养公路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认真做好日常公路安全管理巡视巡查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养护安全检查,抓好岗位安全生产,认真及时做好各种公路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组织搞好公路桥梁的日常巡视巡查工作,对桥梁的定期、特殊检查及时提出建议。

5、负责本辖区公路地质不良地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点段和公路安全设施设置的调查工作,及时报告,提出改造建议。

6、公路路面上出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和因素,要及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和清除。

7、负责公路小处工程和各养护单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按规定要求设立施工标志和警示灯,设有通行辅道的,要保证正常通行;协助公路大、中修施工单位抓好安全工作。

8、定期召开路政大队例会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专项会议,制定方案,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路政管理案件,并按上级要求开展“治理马路市场”专项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9、依法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制区、公路用地进行管理;维护公路施工现场秩序,参与公路工程的设计及交工、竣工验收;负责公路设施、公路附属设施齐全有效;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负责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绿色通道的管理。

10、对本大队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1、遇有道路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站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公路养护道班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副站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道班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施工时要设立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绕行标志,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村民加强安全宣传。

3、坚持定期上路巡查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现公路出现病害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路桥工程处(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现到边,人人有责。

2、负责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按规定要求设立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绕行标志,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村民加强安全宣传。

3、负责主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其它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按程序操作。

4、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措施,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责任事故。

5、负责现场施工设备、车辆、驻地人员安全管理和火灾预防。

6、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生产管理工作任务。

 

 

 

 

 

 

 

 

 

 

农村公路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县、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加强对地方道路各类养护、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工作要求,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农村道路的安全设施、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保障安全畅通

2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标活动。对中标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予开工或竣工验收

3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清理路障,加大危桥险路的治理力度,特别是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综合整治工作

4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和验收工作,把工程质量安全列入工程合同,监督实施

5参与本室工作职能范围事故的调查处理,如实上报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