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枣强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定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请示。
以公开方式出让枣强县2024年第15号地,该地块位于枣强县富强南路东侧,面积1091.84平方米(1.64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土地出让程序。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