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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人民政府关于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11  16:24:4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枣强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定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请示。

以公开方式出让枣强县2024年第15号地,该地块位于枣强县富强南路东侧,面积1091.84平方米(1.64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土地出让程序。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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