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1总则
1.1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我县畜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冀环土壤函〔2022〕263号)、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函》(衡环办〔2022〕73号)和枣强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根据《畜禽养殖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组织《枣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时限为2021-2025年。规划范围为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域,规划对象为枣强县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
1.2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农村会议精神、省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已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目标,坚持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统筹畜禽养殖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生活需求,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防范环境风险,坚持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治理体系,推动畜禽养殖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畜禽养殖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单元逐步建立生态消纳为主、纳管和工业治理为辅的现代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
1.3.2政策文件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2)《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7年11月);
(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7)《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84号);
(8)《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环办土壤函密〔2021〕1号);
(9)《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环土壤〔2022〕8号);
(10)《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
(1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12)《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规定》(环土壤函〔2020〕162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
(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
(15)《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
(16)《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冀农业牧发〔2016〕7号);
(17)《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7〕119号);
(18)《关于加快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冀环土壤函〔2022〕82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冀环发〔2021〕13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等规模化养殖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48号);
(21)《2020年衡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0年3月);
(22)《枣强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19年9月);
(23)《枣强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应急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19年8月);
(24)《枣强县统计年鉴--2020年》;
(25)枣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2019]-57)。
1.3.3技术规范
(1)《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2)《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环办〔2011〕89号);
(3)《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
(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5)《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588);
(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8)《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9)《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
(10)《畜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
(11)《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
(12)《畜禽粪便贮存设计要求》(GB/T27662);
(13)《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6月11日印发);
(14)《有机肥料》(NY525);
(1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
(16)《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
(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
(18)《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
(19)《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冀环土壤〔2021〕1081号)。
1.3.4相关规划
(1)《“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
(2)《“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
(3)《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年)》(冀环水〔2018〕341号);
(4)《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22〕2号);
(6)《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衡政办字〔2022〕18号);
(7)《衡水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1年12月);
(8)《衡水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25年)》(2021年9月);
(9)《衡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10)《枣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2019年6月)。
1.4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综合考虑畜禽养殖业发展需求、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农业产业特征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畜禽养殖产业布局,统筹种养平衡,促进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协同发展。以推动构建环境友好型畜禽养殖业为目标,通过衡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枣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一步优化养殖业布局,调整养殖规模,完善治理模式,整合区域内外资源,同时确保规模养殖场与居民集聚区之间留有适当的生态缓冲空间,打造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业发展氛围。
(2)资源利用、以用促治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能源化利用为补充,推广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技术,协同推进畜禽粪肥还田与化肥减量增效。以畜禽粪肥就近利用为重点,充分考虑畜禽粪污的特殊性,发挥畜禽养殖在农业生态循环中的纽带作用,把资源化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优先选择,依托种植业,通过有机肥加工、沼气工程等途径,促进畜地平衡、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发展,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蓄种、不同规模,就地就近用于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消费,因地制宜探索经济实用的粪肥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4)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可持续运行的市场机制,壮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
1.5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包括枣强县所辖的11个乡镇,分别是枣强镇、恩察镇、大营镇、加会镇、马屯镇、肖张镇、张秀屯镇、新屯镇、唐林镇、王均乡、王常乡。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数据基准年为2020年。
2区域概况
2.1自然气候条件
2.1.1地理位置
枣强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 河北平原中部, 衡水市南部, 地处北纬37°08′~37°35′、东经 115°35′~115°58′之间,总面积 892.3 平方公里。东隔清凉江与景县、故城相望,西临冀州市,南靠邢台地区南宫市,北接衡水市桃城区、武邑县,全县南北长 45km,东西宽 28km。县城北距首都北京 272 公里,西距省会石家庄 124 公里。枣强县是国务院确定的对外开放县。枣强县地处“两环二线”腹地,北依京津,东临渤海,京九铁路及正在建设中的邯黄铁路穿境而过,北临石黄高速公路,西接 106 国道。境内有邢德线、肃临线、郑昔线、武馆线两纵两横省级公路。大广高速公路纵贯枣强 31 公里,并留有两个进出口。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快捷。
2.1.2地形地貌
枣强县属河北省中南部平原,由古代河流冲积而成,全境除索泸河两岸有少量沙丘外,地势总体平坦,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海拔(黄海高程)23~29m,地面坡降七千分之一。全县总体地势平坦,但微地貌较复杂,局部存在洼地。
2.1.3气候气象
枣强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春季干燥少风多雨,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气候凉爽,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 12.7℃, 七月气温最高,平均为 26.8℃,一月气温最低,平均为-4.3℃,多年极端最高气温 42.7℃,多年极低最低气温-23℃,年平均降雨量 469mm,年蒸发量 1321.9mm,降雨主要集中在 6~8 月份,全年无霜期 212 天。
多年平均风速 2.16m/s,年主导风向为 SSW 风,频率为 10.3%,次主导风向为 S 风,频率为 9.35%,全年以 NW 风向频率最低,为 1.63%,全年静风频率为24.76%。
2.1.4水文地质
(1)地表水
枣强县地处黑龙港流域,东有清凉江、西有索泸河,均为季节性排沥河道;另外,在枣强县境内纵横交错的干渠有 10 条,总长 179km,其中纵渠有西支流、卫千渠、娄官渠、关江渠、盐河故道等 5 条,横渠有营南干渠、南干渠、枣吉渠、肖臣渠等 5 条。
(2)地下水
以地层形成的年代为基础,将第四系划分为Ⅰ、Ⅱ、Ⅲ、Ⅳ含水组(分别对应 Q4、Q3、Q2、Q1),结合多年地下水开采情况,根据地下水的赋存条件和水动力特征,将第四系含水岩组划分为浅层含水组和深层含水组。
①层含水组
分为淡水含水区和咸水含水区。浅层淡水含水区主要分布于张米、嘉会乡、唐林乡及王常乡一带,并零星分布于枣强镇的杜烟及张秀屯乡的程玉屯,面积318.6km2。底界深度 24-45m,含水层厚度为 3.7-13.1m,砂层岩性以粉砂、细为主,单位涌水量 0.85-8.77m3/h•m。水化学类型以重碳酸型、重碳酸氯化物型、重碳酸氯化物硫酸盐型为主,矿化度小于 1g/L。
浅层咸水含水区分布于本区的中、西部及北部地区,底板埋深 24-45m,面积 564.4km2,其中大部分为微咸水(矿化度 1-2g/L)区,微咸水面积 413km2, 含水层厚度 2.6-8.0m , 岩性以细砂粉砂为主, 局部无砂层, 单位涌水量1.39-7.21m3/h•m。水化学类型以氯化物硫酸重碳酸型和硫酸氯化物重碳酸为主。
②深层含水组
分布于全区,底界 450-550m,考虑开采现状,研究深度至Ⅲ组底界,深度350-400m,为承压淡水。矿化度小于 1g/L。含水层厚度 30.6-98.5m,砂层岩性以中砂、细砂为主,单位涌水量在 10-30m3/h•m 之间,富水性中部区域大一些, 东西部较小。水化学类型以重碳酸型、重碳酸氯化物硫酸盐型为主。
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自西南流向东北。
2.1.5土壤与植被
枣强县耕地土层深厚,地势平坦,土壤以潮土为主,有潮土、褐土 2 个土类, 潮土、盐化潮土、褐土化潮土和褐土性土 4 个亚类,8 个土属,48 个土种。表层土壤沙质土占总面积的 1.5%,沙壤土占总面积的 17.6%,轻壤质土占总面积的75.6%,中壤土占总面积的 8.5%。以轻壤土所占比重最大,分布极广,很适宜小麦、玉米、油料等各种作物的种植。
枣强县处于暖温带,属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自然植被多为旱生或半湿型草本植物,常见的有:马唐、旋花、油小蓟、节节草、车前子、画眉、棉娘蒿等。人工栽培乔木树种主要有杨、柳、榆、槐、椿、泡桐、苹果、梨、杏、枣等乡土树种;灌木主要有紫穗槐、杞柳等;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棉花、高粱、大豆、红薯等。该区域主要野生动物有野兔、青蛙、蛇、田鼠、麻雀、灰喜鹊、布谷鸟、猫头鹰、刺猬等。未发现稀有动物存在。该区域土壤肥沃,主要种植小麦、棉花、玉米等。
2.2社会经济状况
2.1.1行政区划及人口
枣强县总面积905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分别是枣强镇、恩察镇、大营镇、加会镇、马屯镇、肖张镇、张秀屯镇、新屯镇、唐林镇、王均乡、王常乡。
根据2020年《枣强统计年鉴》,枣强县常住人口为36.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20.04万人,占54.81%;乡村人口为16.52万人,占45.19%。
2.1.2产业结构
2020年枣强县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初具雏形。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 14.6:36.2:63.4。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2020年粮食总产477691吨,肉类产量14032吨,奶产量10125吨,禽蛋产量4392吨。
2.1.3经济指标
2020年枣强县生产总值114.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6亿元,占12.78%;第二产业增加值36.2亿元,占31.7%;第三产业增加值63.4亿元,占55.52%。
2.1.4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枣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枣强县土地总面积90457.4300公顷,其中枣强县农用地73952.6225公顷、建设用地14612.1230 公顷、其他土地1892.6845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1.75%、16.15%、2.09%。详见表2-1。
表2-1 2020年枣强县各类土地面积汇总表
地类 | 面积(公顷) | 比重(%) | ||
农用地 | 农用地合计 | 73952.6225 | 81.75 | |
耕地 | 60393.4366 | 66.76 | ||
园地 | 3519.0659 | 3.89 | ||
林地 | 4226.1048 | 4.67 | ||
其他农用地 | 5814.0152 | 6.43 | ||
建设用地 | 建设用地合计 | 14612.1230 | 16.15 | |
城乡建设用地 | 13164.3433 | 14.55 | ||
其中 | 城镇工矿用地 | 4255.4100 | 4.67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8904.9046 | 9.84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1464.7951 | 1.62 | ||
其他土地 | 其他土地合计 | 1892.6845 | 2.09 | |
水域 | 1191.2100 | 1.32 | ||
自然保留地 | 701.4745 | 0.78 | ||
总面积 | 90457.4300 | 100 |
2.3生态环境现状
2.3.1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枣强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27,居全市第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2μg/m3,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3天,城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13天,均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2.3.2水环境质量状况
随着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的逐步完善、排放标准的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农村纳污坑塘污水收集治理,近几年排入水体的水污染排放量逐步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20年枣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已完成市定任务。
2.3.3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通过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河渠治理、设施农业集中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土壤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截至“十三五”规划末期,我县无受污染耕地,无污染地块。
2.3.4生态环境存在问题
2.3.4.1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
(1)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凸显
根据枣强县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全县工业和生活污染源VOCs排放量均较大,且VOCs的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的短板,且VOCs也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污染物协同控制亟待加强。
(2)地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外源传输贡献高,内源控制难度大)
枣强县位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在外部输送贡献中,受到处于主导上风向、相邻排放较大县市的输送影响显著,亟待加强大气区域协作。同时,县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分散,以工业源、农村面源和移动源污染贡献为主,内源控制难度大。
(3)产业结构性及布局问题突出
全县工业企业虽大部分已入园,但现有工业区大部分布局在城区或镇区周边,区内企业布局仍相对分散,存在工业与居民区混杂分布现象,既造成集中管理难度增大,又造成资源的浪费。
目前传统产业正值转型,新兴产业刚刚起步,距产业集群还有很大差距。能否抓住机遇、做大做强,构筑新的产业布局,成功走过转型升级的过渡期,任务还非常艰巨。
2.3.4.2流域性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索泸河、营南干渠的总磷目前可以稳定达到Ⅴ类地表水体要求,COD和氨氮还不能稳定达到Ⅴ类地表水体要求,主要出现在春冬季。
由于枣强县境内河流全部为季节性河流,在冬春季节“引黄”、“引卫”水量减少,加之农业春灌用水量的增加,造成索泸河和营南干渠的生态水量不足,甚至断流;虽然由经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排水进入索泸河和营南干渠,补充了一定的生态流量,但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距离下游危庄桥市考断面考核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
2.3.4.3生态空间受到威胁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工业园区的分散建设及部分工业企业的零散分布,使生态空间破碎化程度增加。
2.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4.1畜禽养殖现状
2.4.1.1畜禽规模养殖场情况
枣强县规模养殖以为生猪主,其次是奶牛。规模生猪养殖场12家,年出栏量31650头,主要分布在王均乡、张秀屯镇、加会镇、枣强镇、肖张镇等地;规模奶牛养殖场6家,年末存栏量3086头,主要集中于唐林镇、枣强镇;规模肉牛养殖场4家,年末存栏量1897头,主要集中于王均乡、恩察镇;规模羊养殖场2家,年末存栏量12180只,位于王常乡、新屯镇;规模蛋鸡养殖场3家,年末存栏量74000只,主要分布在马屯镇、张秀屯镇;详见图2-1和表2-2。
枣强县规模以上养殖场主要分布在王均乡、马屯镇、张秀屯镇、王均乡、王常乡。其中王均乡生猪年出栏量最大,唐林镇奶牛年存栏量最大。
图2-1 枣强县规模以上各类畜禽养殖量(折合猪当量)
2.4.1.2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总体情况
枣强县规模以下养殖种类以生猪为主,其次是肉牛和羊(以猪当量计)。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116家,年出栏18504头;主要分布在枣强镇、王均乡、大营镇、加会镇、唐林镇等地;规模以下肉牛养殖场(户)8家,年出栏量1715头(折猪当量5717头),主要集中于大营镇、新屯镇、枣强镇;规模下羊养殖场(户)206家,年出栏量11379只(折猪当量4552头),主要位于唐林镇、大营镇、王均乡、枣强镇、恩察镇;规模以下肉鸡养殖场(户)27家,年末存栏量78236只(折猪当量3129头),主要分布在唐林镇、加会镇、王均乡、恩察镇;规模以下蛋鸡养殖场(户)35家,年末存栏量22623只(折猪当量905头),主要分布在枣强镇、唐林镇;详见图2-2和表2-3。
枣强县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主要分布在枣强镇、王均乡、唐林镇、恩察镇、加会镇、大营镇。其中枣强镇生猪年出栏量最大,大营镇肉牛出栏量最大,唐林镇羊出栏量最大。
图2-2 枣强县规模以下各类畜禽养殖量(折合猪当量)
表2-2 2020年枣强县各乡镇规模畜禽养殖总量分布情况表
地区 | 蛋鸡 | 肉鸡 | 肉牛 | 奶牛 | 生猪 | 羊 | ||||||
养殖场数量(家) | 年末存栏量(只) | 养殖场数量(家) | 年出栏量(万只) | 养殖场数量(家) | 年出栏量(头) | 养殖场数量(家) | 年末存栏量(头) | 养殖场数量(家) | 年出栏量(头) | 养殖场数量(家) | 年出栏量(只) | |
枣强镇 | 0 | 0 | 0 | 0 | 0 | 0 | 2 | 1500 | 1 | 2000 | 0 | 0 |
恩察镇 | 0 | 0 | 0 | 0 | 2 | 580 | 0 | 0 | 1 | 150 | 0 | 0 |
大营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400 | 0 | 0 |
加会镇 | 0 | 0 | 0 | 0 | 0 | 0 | 1 | 384 | 1 | 2300 | 0 | 0 |
马屯镇 | 1 | 56000 | 0 | 0 | 0 | 0 | 1 | 500 | 0 | 0 | 0 | 0 |
肖张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张秀屯镇 | 2 | 18000 | 0 | 0 | 0 | 0 | 0 | 0 | 1 | 4000 | 0 | 0 |
新屯镇 | 0 | 0 | 0 | 0 | 1 | 17 | 0 | 0 | 0 | 0 | 1 | 180 |
唐林镇 | 0 | 0 | 0 | 0 | 0 | 0 | 2 | 1416 | 3 | 500 | 0 | 0 |
王均乡 | 0 | 0 | 0 | 0 | 1 | 1300 | 0 | 0 | 3 | 21200 | 0 | 0 |
王常乡 | 1 | 12000 | ||||||||||
合计 | 3 | 74000 | 0 | 0 | 4 | 1897 | 6 | 3800 | 12 | 31650 | 2 | 12180 |
折猪当量 | 2960 | 6323 | 25333 | 31650 | 4872 |
表2-3 2020年枣强县各乡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总量分布情况表
地区 | 蛋鸡 | 肉鸡(鸭等) | 肉牛 | 奶牛 | 生猪 | 羊 | ||||||
养殖户数量(家) | 年末存栏量(只) | 养殖户数量(家) | 年出栏量(万只) | 养殖户数量(家) | 年出栏量(头) | 养殖户数量(家) | 年末存栏量(头) | 养殖户数量(家) | 年出栏量(头) | 养殖户数量(家) | 年出栏量(只) | |
枣强镇 | 10 | 15735 | 2 | 4700 | 1 | 300 | 0 | 0 | 36 | 7022 | 22 | 1192 |
恩察镇 | 0 | 0 | 1 | 10000 | 0 | 0 | 0 | 0 | 11 | 360 | 27 | 1126 |
大营镇 | 0 | 0 | 3 | 8260 | 2 | 960 | 0 | 0 | 13 | 1900 | 35 | 2418 |
加会镇 | 2 | 65 | 2 | 15000 | 1 | 50 | 0 | 0 | 11 | 1495 | 18 | 815 |
马屯镇 | 0 | 0 | 2 | 7240 | 0 | 0 | 0 | 0 | 4 | 185 | 9 | 411 |
肖张镇 | 0 | 0 | 0 | 0 | 1 | 30 | 0 | 0 | 3 | 865 | 0 | 0 |
张秀屯镇 | 3 | 1860 | 0 | 0 | 0 | 0 | 0 | 0 | 8 | 775 | 15 | 793 |
新屯镇 | 0 | 0 | 0 | 0 | 2 | 330 | 0 | 0 | 1 | 200 | 0 | 0 |
唐林镇 | 5 | 4074 | 4 | 17900 | 0 | 0 | 0 | 0 | 13 | 1158 | 47 | 2603 |
王均乡 | 0 | 0 | 2 | 14500 | 0 | 0 | 0 | 0 | 14 | 3954 | 21 | 1570 |
王常乡 | 15 | 889 | 11 | 636 | 1 | 45 | 2 | 140 | 10 | 451 | ||
合计 | 35 | 22623 | 27 | 78236 | 8 | 1715 | 0 | 0 | 116 | 18054 | 206 | 11379 |
折猪当量 | 905 | 3129 | 5717 | 0 | 18504 | 4552 |
2.4.1.3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
枣强县畜禽养殖产业规模化比重为66.7%,其中奶牛、蛋鸡、生猪规模化比重较高,肉鸡(鸭等)规模化养殖比重较低,奶牛规模化养殖比重为98.43%,蛋鸡规模化养殖比重为76.58%,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63.11%,肉牛规模化养殖比重52.52%,羊规模化养殖比重51.7%,肉鸡(鸭等)规模化养殖比重率0。2020年猪肉8350.12吨、牛肉2637.50吨、羊肉1729.98吨、禽肉1131.52吨、禽蛋4268.63吨、奶类7097.68吨,经计算2020年枣强县区畜禽养殖规模化率为62.51%。
2.4.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4.2.1畜禽养殖污染情况
根据《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冀环土壤〔2021〕1081号),2020年枣强县畜禽养殖业固体、液体粪污总产生量分别为8.864万吨、7.48万吨。详见表2-4。
表2-4 枣强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
养殖种类 | 粪便产生量(万吨) | 液体粪便产生量(万吨) |
鸡 | 0.243 | - |
鸭 | 0.197 | - |
牛 | 6.314 | 2.463 |
猪 | 1.517 | 3.298 |
羊 | 0.593 | 1.719 |
合计 | 8.864 | 7.48 |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0年枣强县畜禽养殖行业全年共产生化学需氧量(COD)12394.418吨、总氮(TN)558.765吨、氨氮(NH3-N)136.154吨、总磷(TP)96.182吨。详见表2-5。
表2-5 枣强县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 单位:吨/年
类别 | 养殖种类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规模以上养殖场 | 生猪 | 1581.044 | 95.836 | 23.769 | 23.199 |
奶牛 | 4738.031 | 225.574 | 40.309 | 29.162 | |
肉牛 | 2350.588 | 58.137 | 12.917 | 11.649 | |
蛋鸡 | 827.098 | 43.364 | 9.916 | 13.616 | |
肉鸡 | 0 | 0 | 0 | 0 | |
规模以下养殖场 | 生猪 | 934.452 | 55.512 | 18.504 | 11.102 |
奶牛 | 75.22 | 3.582 | 0.642 | 0.466 | |
肉牛 | 1555.334 | 57.624 | 14.920 | 3.944 | |
蛋鸡 | 246.591 | 11.312 | 9.049 | 2.262 | |
肉鸡 | 86.060 | 7.824 | 3.128 | 0.782 | |
合计 | 12394.418 | 558.765 | 136.154 | 96.182 |
2020年枣强县畜禽养殖行业全年共排放化学需氧量(COD)1404.706万吨、总氮(TN)87.938吨、氨氮(NH3-N)25.364吨、总磷(TP)11.745吨。详见表2-6。
表2-6 枣强县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单位:吨/年
类别 | 养殖种类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规模以上养殖场 | 生猪 | 197.803 | 16.413 | 4.038 | 3.010 |
奶牛 | 462.718 | 35.182 | 6.472 | 2.797 | |
肉牛 | 242.281 | 10.117 | 0.522 | 1.180 | |
蛋鸡 | 84.567 | 4.662 | 1.066 | 1.428 | |
肉鸡 | 0 | 0 | 0 | 0 | |
规模以下养殖场 | 生猪 | 115.644 | 9.596 | 2.361 | 1.760 |
奶牛 | 7.347 | 0.559 | 0.103 | 0.044 | |
肉牛 | 219.036 | 9.147 | 0.472 | 1.067 | |
蛋鸡 | 44.092 | 1.425 | 0.326 | 0.436 | |
肉鸡 | 31.302 | 0.837 | 0.004 | 0.023 | |
合计 | 1404.706 | 87.938 | 25.364 | 11.745 |
枣强县畜禽养殖行业污染主要来自于生猪和奶牛的养殖,其中生猪化学需氧量(COD)年排放量为1437.01吨,占总排量的57.73%,奶牛化学需氧量(COD)年排放量为569.78吨,占22.89%。
2.4.2.2畜禽粪污处置和利用现状
1、规模化养殖场
(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清粪工艺:采取干清粪工艺。
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及利用方式:枣强县富海养殖场、枣强县源月养殖场、枣强县绿源养殖场、枣强县丰发养殖有限公司、枣强县瀚势养殖有限公司、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一分场等设有“发酵池”粪污处理设施;枣强县金润养殖场、枣强县共赢养殖专业合作社、枣强县尚宏养殖有限公司、枣强县红丰养殖有限公司等企业设置“污水沉淀池”粪污处理设施。
固体粪污处理及利用方式:10家企业采取了堆积发酵后生产农家肥回用于农田,1家企业委托第三方处理。
(2)规模化家禽养殖场
清粪采用刮粪机,粪便处理方式以晾晒后发酵、堆沤发酵。粪便利用方式:生产农家肥或委托有机肥企业处理。
(3)规模化奶牛和肉牛养殖场
规模化奶牛和肉牛养殖场采用刮粪板清理粪污,采取粪污固液分离,液体粪污经排水系统流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固体粪污经堆积发酵或发酵罐发酵无害化处理后作为卧床垫料。
(4)育肥羊场
育肥羊场粪便采用铲车清理后经堆积发酵生产有机肥。
2、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分为畜禽养殖户和养殖散户。畜禽养殖户粪便清理后委托第三方处理,或干清粪产生的粪便存放在粪棚,自行发酵处理,制成有机肥,用于种植基地。养殖散户以简易开放式舍饲为主,粪便回用于农田。
2.4.2.3畜禽养殖废气处理现状
1、废气污染源
(1)恶臭
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恶臭。养殖场恶臭主要来自粪便、污水、垫料、饲料等的腐败分解,有机肥生产企业恶臭主要来源于堆肥工序。恶臭的成分十分复杂,因清粪方式、日粮组成、粪便和污水处理等不同而异,有机成分主要包括挥发性脂肪酸、酚类化合物,吲哚三大类有机物质,还包括氨气、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等无机成分。其中对环境危害最大的恶臭物质是NH3和H2S。
(2)粉尘
禽畜在不同的生长阶段需要不同的营养物质,为确保禽畜的正常生长,需要对禽畜的日粮进行调配。在饲料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饲料粉尘。
2、废气处理现状
畜禽养殖中产生恶臭较明显的主要为养殖场和有机肥厂,其中有机肥厂恶臭气体配套治理设施,但部分企业厂区气体收集不充分;养殖场大多无恶臭处理设施,主要通过加强笼舍管理,采取铺设水泥地面、粪便及时清理干净等措施,限制臭气的产生。
2.4.2.4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
目前我县尚未建设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
2.4.2.5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处置
枣强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是目前枣强县唯一一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主要负责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该中心位于衡水市枣强县枣强县马屯镇沈家村,该场占地面积2079m2,年处理能力10万头病死畜禽(折合成猪)。是通过发酵法无害化处理方式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2.4.2.6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
根据枣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2019]-57),枣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主要包括:
(一)地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包括4个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依据《枣强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应急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和《枣强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应急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确定。
(二)县城区、大营镇、新屯镇、恩察镇、嘉会镇、唐林镇、肖张镇、马屯镇、张秀屯镇等9个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衡水湖饮水线路(卫千渠)两侧500米范围内。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详见表2-7。
表2-7 枣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
禁养区 | 序号 | 名称 | 具体范围 | 面积(m2) |
一 | 1 | 新水厂供水站水源地 | 以1#、2#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圆的外接多边形边缘为边界,最终形成88m×110.25m的矩形区域 | 9790.0 |
2 | 三中水源地 | 以水源井为中心30m半径圆的外接多边形边缘为边界,去除东侧卫千渠范围。最终形成60m×47.3m矩形区域 | 2842.0 | |
3 | 市政工程队水源地 | 以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 | 2826.0 | |
4 | 花园路水源地 | 西侧以花园路为边界,南、东、北侧以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圆的外接多边形边缘为边界,避开党校活动中心,最终形成一个不规则多边形 | 3960.0 | |
5 | 大营镇鹿屯水厂水源地 | 1#井:东侧、西侧和南侧以1#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北侧以鹿屯村乡道为边界 2#井:四向均以2#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 | 7171.0 | |
6 | 大营镇韩庄水厂水源地 | 东侧以1#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的圆形的外切线为边界;西侧以2#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的圆形的外切线;南侧和北侧均以1#、2#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的圆形的外切线为边界 | 6841.0 | |
7 | 大营镇十八行水厂水源地 | 东北侧及西南侧均以5#、6#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的圆形的外切线为边界,东南侧以5#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的圆形的外切线为边界;西北侧以6#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的圆形的外切线为边界 | 7845.0 | |
8 | 新屯镇水厂水源地 | 东侧及西侧分别以1#、2#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南侧以1#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北侧以2#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 | 5460.0 | |
9 | 嘉会镇水厂水源地 | 东侧以水厂东墙为边界,西侧以1#和2#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所做圆形的外切线为边界,南侧以村路北侧为边界,北侧以1#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所做圆形的外切线为边界 | 5757.0 | |
10 | 唐林镇水厂水源地 | 1#井:东侧以232乡道东侧为边界,西侧以水厂西墙为边界,南侧和北侧均以1#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 2#井:东侧以水厂东墙为边界,西侧以232乡道东侧为边界,南侧以农田边界为边界,北侧以2#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 | 6242.0 | |
11 | 王均乡水厂水源地 | 东侧及南侧以1#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所做圆形的外切线为边界,西侧和北侧以2#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所做圆形的外切线为边界,东北角由水厂围墙绕过王均乡集贸市场管理房与东侧以1#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所做圆形的外切线相交 | 6500.0 | |
12 | 王常乡水厂水源地 | 1#井:四向均以1#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 2#井:四向均以2#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 | 7200.0 | |
13 | 肖张镇水厂水源地 | 四向均以1#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 | 3600.0 | |
14 | 张秀屯镇水厂水源地 | 东侧以1#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西侧以2#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南侧和北侧以1#和2#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线为边界 | 5605.0 | |
15 | 恩察镇水厂水源地 | 四向均以1#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的圆形外切线为边界 | 3600.0 | |
16 | 恩枣强镇门庄水厂水源地 | 东北侧和西南侧以1#和2#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所做圆形的外切线作为边界,西北侧以1#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所做圆形的外切线作为边界,东南侧以2#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所做圆形的外切线作为边界 | 6030.0 | |
17 | 恩枣强镇宅城水厂水源地 | 东侧和西侧以1#和2#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所做圆形的外切线为边界,南侧以1#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所做圆形的外切线为边界,北侧以2#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所做圆形的外切线为边界 | 5700.0 | |
18 | 马屯镇水厂水源地 | 四向均以1#水源井为中心,30m为半径的圆形外切线为边界 | 3600.0 | |
二 | 19 | / | 县城区、大营镇、新屯镇、恩察镇、嘉会镇、唐林镇、肖张镇、马屯镇、张秀屯镇等9个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 |
三 | 20 | / | 衡水湖饮水线路(卫千渠)两侧500米范围内 | / |
四 | 21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 / |
2.4.3种养结合现状
根据《2020枣强统计年鉴》枣强县2020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31.94万亩,其中大田作物播种面积127.38万亩占96.54%、蔬菜播种面积2.65万亩占2.00%、果树面积1.58万亩占1.2%、人工草地播种面积0.23万亩占0.17%、人工林地0.10万亩占0.08%。枣强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后的消纳地主要去向是农田,其次是园地和林地。
2.5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2.5.1土地承载力分析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2018年1月15日),分析枣强县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本规划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以粪肥氮养分供给和植物氮养分需求为基础进行核算。
(1)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根据区域内各类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每种植物总产量(总面积)×单位产量(单位面积)养分需求量)
2020年枣强县区域植物养分需求总量为1.416万t,详见表2-8。
表2-8 枣强县2020年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情况
序号 | 作物种类 | 总面积(亩) | 总产量(t) | 氮/N(kg/t) | 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t) | |
1 | 大田作物 | 小麦 | 562017.5 | 233237.262 | 30 | 6997.118 |
2 | 玉米 | 569420.6 | 234031.867 | 23 | 5382.733 | |
3 | 谷子 | 18891 | 4156.02 | 38 | 157.929 | |
4 | 大豆 | 6540 | 1218.4 | 72 | 87.725 | |
5 | 棉花 | 115990 | 9489.16 | 117 | 1110.232 | |
6 | 马铃薯 | 919.05 | 2103.71 | 5 | 10.518 | |
7 | 蔬菜 | 黄瓜 | 2839.42 | 8574.27 | 2.8 | 24.008 |
8 | 番茄 | 1322.93 | 3364.34 | 3.3 | 11.102 | |
9 | 青椒 | 7861.99 | 17111.93 | 5.1 | 87.271 | |
10 | 茄子 | 1736.4 | 4759.03 | 3.4 | 16.181 | |
11 | 大白菜 | 10128.59 | 41367.88 | 1.5 | 62.052 | |
12 | 萝卜 | 1397.97 | 4921.74 | 2.8 | 13.781 | |
13 | 大葱 | 997.9 | 3102.93 | 1.9 | 5.896 | |
14 | 大蒜 | 221.2 | 475.62 | 8.2 | 3.900 | |
15 | 水果 | 桃 | 1261 | 1729 | 2.1 | 3.631 |
16 | 葡萄 | 1915 | 1639 | 7.4 | 12.129 | |
17 | 苹果 | 10299 | 25491 | 3.0 | 76.473 | |
18 | 梨 | 2307 | 8024 | 4.7 | 37.713 | |
19 | 人工草地 | 苜蓿 | 2300 | 2300 | 2.0 | 4.600 |
20 | 人工林地 | 杨树 | 1031.1 | 22684.2m3 | 2.5kg/m3 | 56.711 |
21 | 合计 | 14161.704 |
(2)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内植物氮(磷)总养分需求量中需要施肥的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枣强县施肥供给养分占比取45%,粪肥占施肥比例取30%,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30%,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为0.64万t。
(3)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
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为7.0kg。
(4)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猪当量计)。枣强县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消纳的最大畜禽粪污量为91万个猪当量。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可知2020年枣强县畜禽粪污量为9.95万个猪当量。
枣强县土地资源所能消纳的最大畜禽粪污量大于2020年畜禽粪污量,目前土地资源承载力能满足畜禽养殖规模要求。
2.5.2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枣强县域内水资源总量10049.72万m3,其中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5468.9万m3、深层地下水限采量2104m3、南水北调枣强年分配水量2476.8万m3。
根据《农业用水定额》(DB13/T5449.2-2021),枣强县畜禽养殖业年用水量为61.113万m3,生猪、蛋鸡、肉鸡(鸭等)、奶牛、肉牛、羊年用水量分别为31.095万m3、1.063万m3、2.347万m3、10.756万m3、7.253万m3、8.599万m3。其中生猪年用水量最大,占总用水量的50.88%。
枣强县畜禽养殖业年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0.61%,水资源承载力可满足畜禽养殖发展需要,后续发展过程中应尽可能降低水资源消耗指标。
2.6存在的问题
1.畜禽养殖场布局不尽合理,全县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较低。一是全县畜禽养殖建设初期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较少,缺乏统筹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二是随着城镇发展建设和畜禽养殖场自身扩建,导致城镇居民区与养殖场距离缩短,使得养殖场产生的污染逐渐影响居民区环境。三是有的畜禽养殖场离村庄较近,又不在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范围。四是全县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较低。
2.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不到位,未建立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一是虽然规模养殖场配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但部分养殖场存在标准偏低,设施容积与养殖量不匹配,臭气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大部分规模以下养殖户尚未配备粪污治理设施。三是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沼气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建比例较低。四是有的养殖场甚至将粪堆放在场外,未进行防雨防渗,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五是尚未建设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
3.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设施不完善。种养主体分离,规模不匹配,结合不紧密,缺少粪污田间储存设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还没有完全打通。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一是部分畜禽养殖场尚未对污水、粪便和恶臭进行定期监测,未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二是《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的责任追究条款主要针对规模化排污企业,对农村小散养殖户的适用标准不明确、环境损害难以界定,“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普遍存在。养殖业整治的部门合力尚未形成,监管执法难度大、违法成本低,导致仍然存在无视环境代价,正常养殖生产秩序被扰乱。
3目标与指标
3.1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县畜禽养殖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实现全县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2规划指标
《规划》共设置约束性指标4个,预期性指标1个。详见表3-1。
表3-1 枣强县畜禽养殖规划指标情况表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性质 |
1 | 畜禽养殖规模化率 | 62.51% | 80% | 预期性 |
2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86% | 约束性 |
3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设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3.3目标可达性分析
枣强县畜禽养殖规模化率现状为62.51%,规模化率较低。为了更好地发展养殖产业,“十四五”期间通过积极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淘汰规模较小、畜禽粪便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的养殖户,使畜禽规模化率达到80%以上,可实现规划目标要求。
结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可知,枣强县总体环境承载力较高,为了更好地发展养殖产业,继续实施全县推进,进一步优化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至86%,实现规划目标。
枣强县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值100%。随着环境管理要求的提高,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调整优化,减少污染物排放。畜禽养殖户未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结合养殖合作,规模化发展,新建配套或限期建设配套设施,可达到规划目标。
随着枣强县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过程中,要求采用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的养殖场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十四五”期间,拟通过加强宣传,逐步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实施,强化指导服务,做好粪肥利用台账培训等工作措施,规范台账制度落地、实施、监管工作,规模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实现市定目标。
现有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均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回用,没有采取达标排放方式的养殖场,达标排放口的规模养殖场自主检测覆盖率可实现目标。
本规划对全县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布局,确定规划的重要任务及目标,随着规划对策措施的落实,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能力和管理力度的加强,能够进一步提升枣强县畜禽养殖业生态化水平,可实现规划目标。
4主要任务
4.1优化畜禽养殖区域空间布局
4.1.1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率
根据衡水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枣强县禁养区划定方案,结合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科学合理确定畜禽养殖选址、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统筹种养发展空间,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着力引导畜禽养殖生产逐步向具有农用地消纳优势的乡镇集中发展,逐步实现畜禽养殖生产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新建规模养殖场应根据粪污消纳用地情况,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拆劣建优,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实行分散养殖向规模养殖转变。积极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淘汰规模较小、畜禽粪便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的养殖户,使畜禽规模化率达到80%以上。
4.1.2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度
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依法划定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为禁养区。新划定禁养区内按要求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
4.1.3加强畜禽养殖环境准入管理
养殖区建设应于区域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对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优先支持异地重建。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须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现有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县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关停取缔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粪便、污水污染防治设施。
4.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4.2.1建设集中收运储存体系
以规模养殖场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养殖密集区域,由专业化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公司构建高效收、储、运链条。打通再生产品销售渠道,配备相应基础设施,搭建信息平台,为畜禽养殖资源化产品的应用创造有利条件。优先针对南午村镇、西王镇等地养殖场数量较多的村庄规划实施集中粪污收储系统建设。其他村庄根据村庄规划、基础条件和养殖业发展情况,开展集中粪污收储系统建设。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散户适度集中、集约化经营,实施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实现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管理。
4.2.2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途径,建设第三方处理机构
综合考虑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粪肥就近利用、清洁能源生产、生产有机肥等资源化利用途径。以就近还田为主要途径,在具有土地消纳能力的区域推行堆沤发酵生产农家肥还田模式,引导较大规模养殖场利用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沼气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建设区域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生产有机肥、沼气等清洁能源。
4.2.3依法科学施用畜禽粪肥
按照畜禽粪肥养分综合平衡要求,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平衡畜禽粪肥供给量与农田负荷量,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场粪污还田规模,防范粪肥还田风险。综合考虑畜禽种类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形成有机农业肥料、改良土壤提高地力、有机农产品种植等为一体的生态循环农业,强化粪污还田利用、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
平达到86%。
4.2.4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
加强沼气发酵装置、预处理、沼气和沼肥利用、粪便堆肥发酵设施建设。对已配套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要建档立册,一场一档,存档备查,同时加强粪污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未配套建设的规模养殖场,指导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自行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已经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养殖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统筹安排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户要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到2025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不低于100%。
4.2.5加强田间配套措施建设
重点加强田间配套,建设田间粪污暂存设施,根据区域粪污产量、经济情况等,合理选择粪肥还田输送管道、配置运输罐车、固态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沼液沼渣抽排机、远距离施肥泵粪肥机械化还田作业设施。施肥过程应采用深施、埋施等减排措施。
4.2.6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强化养殖场户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树立粪肥台账记录的自觉性,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推进工作计划,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户填报,逐步完善粪肥利用台帐。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完成市定目标。
4.3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4.3.1源头减量措施
4.3.1.1推进精细化养殖
选育推广优质高效畜禽品种,开发生猪低锌、奶牛低磷、鸡低蛋白低钾等生态饲料,积极推广饲料科学配方、新型饲料添加剂、分阶段高效饲养技术,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生产性能,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标准化生产技术、设备的组装配套,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强养殖全程监控,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4.3.1.2推广清洁生产设备
加大规模养殖场改造力度,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配置机械干清粪设备,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的污水收集系统等,从源头减少污水量的产生。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养殖栏舍配备通风排气装置、气体收集处理后排放等臭气和温室气体减控设施等。到2025年,大型规模养殖场氨等臭气减排比例完成市定目标。
4.3.2加快规模养殖场设施改造升级
根据雨污分流、粪污贮存、粪污处理等设施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实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装备水平分级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逐步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水平。2025年前,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一级场比例增长到35%以上,新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装备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4.3.3严格畜禽养殖废水污染防治
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漏缝地板、舍下贮存池、自动清粪等设施,减少粪污产生总量。新建养殖场杜绝水冲粪清粪方式,现有养殖场(户)逐步淘汰水冲粪,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液体粪污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提倡采用自然、生物处理方法,促进肥水利用。鼓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及运输车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
4.3.4深化畜禽养殖废气治理
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控制,完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对于机械通风的密闭式圈舍,在排风机外侧安装喷淋装置、湿帘等湿式净化设施,或生物填料进行过滤处理。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反应器堆肥、膜堆肥、密闭贮存等方式,对发酵产生的臭气统一收集净化处理。液体粪污采用固定式覆盖贮存(贮存设施上加盖或覆膜)或漂浮式覆盖贮存(塑料覆盖片、蛭石等漂浮物)的方式,或添加酸化剂发酵,控制氨排放。
4.4全面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
4.4.1推广畜禽养殖清洁化管理
加强畜禽品种改良,规范饲料和兽药管理,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减少促生长兽用抗菌药物和矿物元素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从源头减少抗菌药物和重金属残留。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舍内贮存等绿色养殖技术,提升区域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能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依据国家核算标准,开展畜禽养殖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和畜禽养殖粪便甲烷、氧化亚氮排放核算。提高饲料中碳的利用率和转化率,拟制产甲烷菌生长,降低动物肠道和粪污堆积产生的温室气体。
4.4.2加强规模以下养殖废弃物管控
推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配套粪污处理设施,采取干清粪,建设贮存、堆沤设施,减少用水量和粪污产生量。对散养户实行圈养,及时清理粪污,避免粪污散落、污水横流等脏乱差现象,合理采取覆土、覆膜、覆盖秸秆或锯末等方式,做好畜禽粪便物理隔绝,通过堆沤腐熟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就近就地低成本还田。加强养殖密集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县、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展农村经济组织,鼓励成立经济合作社,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共同出资建设粪污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合理布局收储运设施,建立原料保障、运行监管、社会化服务一体的运营体系,或者依托现有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分户贮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到2025年基本实现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利用。
4.4.3强化畜禽养殖配套场所污染治理
加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企业、病死畜禽集中处理企业等场所的污染治理。有机肥厂加强粪污收集、运输、暂存过程中臭气污染防治,做好烘干、清罐、发酵及等过程中污染治理。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4.5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4.5.1强化日常监管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督促指导畜禽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及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化巡查防控制度,强化养殖场(户)废弃物日常监管。购置车辆定位仪、流量计、液面计等粪污运输和使用量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加强畜禽粪污流向监管。将畜禽养殖场执法纳入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强化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
4.5.2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
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环保督察力度和执法力度,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依法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工作。
4.5.3完善监测体系
将畜禽规模养殖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加强养殖密集区环境臭气浓度监测,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加大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水平。推进粪肥还田监测,加强对粪肥还田利用土地的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到2025年,有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率达到100%,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4.5.4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养殖场户应当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从事畜禽规模养殖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利用。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
4.5.5提升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结合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河北省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加强粪污处理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规模、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推进规模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基础。到2025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视频监控率完成市定目标值,全县规模养殖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纳入河北省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4.5.6防范环境风险
大型规模养殖场要结合种养平衡和环境压力,在粪污贮存设施渗漏、粪肥质量控制、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频次和施用量限制(尤其是液体粪肥施用量)等方面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长期施用粪肥导致土壤硬化、污染地下水和水质氮、磷浓度超标。制定雨季粪污直排、偷排环境防范措施,制定养殖场周边农田施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周边水体及地下水水质抽测监测制度,防范施肥农田土壤富营养化及地表、地下水体污染风险。
4.6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4.6.1动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
建立规模养殖场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定期排查,全面梳理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运行、管护等情况,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养殖密集区、举报问题频发区域的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止有关规定的,督促立行立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
4.6.2建立健全服务督导机制
以服务促工作,以督导促落实。加强畜禽养殖督导帮扶,对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及粪肥还田等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帮助养殖场(户)完善环保手续,提升粪污利用水平。加强重点工作督导调度,对群众举报、舆情报道、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养殖场(户)督促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治效果。鼓励各乡(镇)开展美丽乡村和示范村建设,以村为单位进行全要素生态环境治理,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5重点工程
5.1重点工程
为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开展畜禽养殖空间优化工程、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提升枣强县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效率,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能力。详见表5-1。
表5-1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规划重点工程
序号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责任单位 | 建设年限 |
1 | 畜禽养殖空间优化工程 |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拆除等工程,实施畜禽养殖空间优化调整,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率 | 乡镇政府 | 2021-2025年 |
2 |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 | 不规范养殖场污染防治措、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施升级改造 | 乡镇政府 | 2021-2025年 |
3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第三方处理工程 | 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第三方处理工程,用于处理部分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场畜禽养殖粪污 | 乡镇政府 | 2021-2025年 |
4 | 田间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 重点选取部分试点村,建设田间粪污暂存设施 | 乡镇政府 | 2021-2025年 |
5 |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推进重点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接入地方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 县政府、生态环境分局 | 2021-2025年 |
5.2项目管理
1.各个项目相关职能单位应互相配合、协调工作,按工程总进度表分步实施。
2.根据项目投资估算,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落实建设资金,资金迅速到位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组应安排专人建立一系列的规章管理制度,如:建设合同、进度、质量、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4.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定计划并按制定的计划及时检查、调整,确保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按要求完成。
5.3资金筹措
资金投入的基本原则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强化引导、约束、扶持,依靠企业自身和社会资本解决发展和环境的问题,政府资金投入主要针对公益性设施和奖励扶持两个方向,强化系统性政策约束,以机制体制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具体资金筹措包含一下三个方面。
一是中央及地方环保和涉农专项资金。结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向,做好前期工作,包装整合污染治理项目,特别是大型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依托企业的资源优势,努力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枣强县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公益性环境改善项目,以减少区域养殖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为核心。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
二是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公私合作模式)、EOD(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向投入。
三是企业自行投入。出台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发展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调动企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完善污染治理的同时,通过延长产业链,实现养殖、治理、利用的循环链条。从而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双赢。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解决发展和环境问题,是最主要的资金筹措和保障机制。
6效益分析
6.1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推进枣强县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带动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舍弃落后养殖方式,能够有效促进枣强县畜禽养殖产业优质发展、企业增收和农民富裕。
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6.2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推动养殖粪污进一步收集和有效的处理处置,提升了地区生态环境污染协调控制能力,减少了各养殖场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极大改善各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通过推进养殖密集区的养殖户入区入园经营或污染物(沼液)第三方运输,实现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改善村容村貌,缓解人畜混居状况,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6.3环境效益
养殖污染物通过治理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通过实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环境准入和倒逼作用,消灭粪污直排和场外丢弃,能够有效改善区域水体环境、空气环境。
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7保障措施
7.1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检查,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治理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排污,加强环境监测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畜禽粪肥还田的组织与引导工作,并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布局规划,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别加强规模以下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7.2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中央及省市农村环境整治、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资金,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给予支持,支持畜禽粪污运输、贮存、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发挥绿色信贷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认真贯彻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政策,畜禽养殖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生产经营有机肥的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和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制取沼气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沼气发电上网的享受国家上网电价优惠政策。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枣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枣强县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7.3强化科技支撑
以降低利用成本和提高安全水平为重点,根据不同区域环境资源、主导蓄种、养殖规模、农田作物等基础条件,推广堆(沤)肥、固液混合发酵等经济高效的利用方式,推动畜禽粪污就近全量肥料化利用。加强还田利用设施装备推广使用,降低粪肥施用劳动强度。鼓励通过机械深施、注射施肥等方式粪肥还田,提高氮素利用率,减少养分损失和氨气挥发。
7.4加强监督考核
枣强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体系,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指导,深入基层指导畜禽养殖业发展,检查政策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枣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有力推动基层工作开展。各级要建立科学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畜禽养殖业领域考核权重,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办法,严格实行动态考评,有效推动规划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
7.5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循环发展理念,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把畜禽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亮点与问题,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曝光。
附件1《规划》附表
附表1-1枣强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信息清单
序号 | 养殖场 名称 | 养殖场地址 | 畜种 | 存栏(出栏) | 粪便处理工艺 | 清粪 工艺 | 养殖废水处理方式 | 固体粪便利用方式 | 治污设施配套情况 |
1 | 枣强县茂源养殖场 | 枣强县马屯镇刘仓口村 | 奶牛 | 4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堆粪场、沼气池、干湿分离机 |
2 | 枣强县方军奶牛养殖场 | 枣强县枣强镇西潘疃村 | 奶牛 | 3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发酵池 |
3 | 枣强县福地园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 枣强县枣强镇程屯村 | 奶牛 | 75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发酵池 |
4 | 枣强县鸿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 枣强县加会镇户加会村 | 奶牛 | 22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发酵池 |
5 | 枣强县鹏泰养殖有限公司 | 枣强县唐林乡前南村 | 奶牛 | 55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堆粪场、污水处理池、调和池 |
6 | 河北百荣牧业科技公司 | 枣强县唐林乡李进伯村 | 奶牛 | 866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干湿分离机、调合池 |
7 | 枣强县金润养殖场 | 枣强县大营镇韩庄 | 生猪 | 4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堆粪场、沉淀池、干湿分离机 |
8 | 枣强县富海养殖场 | 枣强县大营镇普鲁屯村 | 生猪 | 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 | / | 粪污储存池、发酵池 |
9 | 枣强县源月养殖场 | 枣强县唐林乡任毛庄 | 生猪 | 5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堆粪场、发酵池 |
10 | 枣强县绿源养殖场 | 枣强县唐林乡东徘徊村 | 生猪 | 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 | / | 堆粪场、发酵池、干湿分离机 |
11 | 枣强县共赢养殖专业合作社 | 枣强县枣强镇赵屯村 | 生猪 | 20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无害化处理池、粪污储存池、沉淀池 |
12 | 枣强县尚宏养殖有限公司 | 枣强县张秀屯镇前车营村东 | 生猪 | 40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有机肥生产基地 | 高温发酵有机肥 | 堆粪场、沉淀池、发酵池 |
13 | 枣强县国森牧业养殖有限公司 | 枣强县新屯镇朱里祥村 | 肉牛 | 17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堆粪场、发酵池、粪污储存池 |
14 | 枣强县浩霆养殖有限公司 | 枣强县恩察镇杨黄洼村 | 肉牛 | 2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发酵池、沉淀池 |
15 | 枣强县垚泰养殖有限公司 | 枣强县王常乡东裴庄村南 | 绵羊 | 120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堆粪场 |
16 | 枣强县红丰养殖有限公司 | 枣强县加会镇前十七户村 | 生猪 | 23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无害化处理池、粪污储存池、沉淀池 |
17 | 河北河海养殖有限公司 | 恩察镇后七吉村 | 肉牛 | 38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发酵池、沉淀池 |
18 | 枣强县兴旺蛋鸡养殖场 | 枣强县张秀屯镇前崔村 | 蛋鸡 | 100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堆粪场、发酵池、翻堆机 |
19 | 枣强县安顺养殖有限公司 | 枣强县张秀屯镇赵子谏村西 | 蛋鸡 | 80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堆粪场、发酵池、干湿分离机 |
20 | 枣强县华阳养殖有限公司 | 枣强县新屯镇孙村 | 绵羊 | 18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堆粪场、发酵池 |
21 | 枣强县牧歌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枣强县王均乡大王均村 | 肉牛 | 13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堆粪场、发酵池 |
22 | 枣强县乐康养殖有限公司 | 枣强县恩察镇王尧村 | 生猪 | 15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堆粪场、翻堆机、干湿分离机 |
23 | 枣强县丰发养殖有限公司 | 枣强县唐林乡大卜罗 | 生猪 | 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 | / | 堆粪场、发酵池 |
24 | 枣强县瀚势养殖有限公司 | 枣强县王均乡于胜屯村 | 生猪 | 10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堆粪场、发酵池 |
25 | 枣强县亿雉秀养殖有限公司 | 枣强县马屯镇史家屯村 | 蛋鸡 | 560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堆肥发酵还田 | 储粪场、畜禽粪污一体化处理机 |
26 | 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一分场 | 枣强县王均乡东故县村 | 生猪 | 200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委托第三方处理 | 发酵池、堆粪场、粪污收集池、固液分离机 |
27 | 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二分场 | 枣强县王均乡前大市村 | 生猪 | 200 | 堆积发酵 | 干清粪 | 农田灌溉 | 委托第三方处理 | 发酵池、堆粪场、粪污收集池、固液分离机 |
附表1-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支持主体和内容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责任单位 | 建设年限 |
1 | 畜禽养殖空间优化工程 |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或拆除等工程,实施畜禽养殖空间优化调整 | 乡镇政府 | 2021-2025年 |
2 |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 不规范养殖场污染防治措、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施升级改造 | 乡镇政府 | 2021-2025年 |
3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第三方处理工程 | 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第三方处理工程,用于处理部分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场畜禽养殖粪污 | 乡镇政府 | 2021-2025年 |
4 | 田间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 重点选取部分试点村,建设田间粪污暂存设施 | 乡镇政府 | 2021-2025年 |
5 |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推进重点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接入地方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 生态环境分局、县政府 | 2021-2025年 |
附表1-3枣强县内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面积清单
地类 | 面积(公顷) |
耕地(01) | 60393.4366 |
园地(02) | 3519.0659 |
林地(03) | 4226.1048 |
其他农用地(04) | 5814.0152 |
附件2《规划》图件
SourceURL:file:///home/user/.deepinwine/Deepin-WeChat/dosdevices/c:/users/user/My Documents/WeChat Files/wxid_irh7tzh12y9722/FileStorage/File/2023-02/1、李志成 《枣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报批版)0104.doc
附图2-1枣强县行政区划示意图
附图2-2枣强县水功能区划示意图
附图2-3枣强县畜禽养殖规模场分布示意图
附图2-4枣强县禁养区分布示意图
附图2-5枣强县病死畜禽处理场分布示意图
相关文件解读链接:http://www.zaoqiang.gov.cn/art/2023/2/22/art_374_466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