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和《政府采购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已建成枣强县博物馆,为珍藏民族集体记忆,保存枣强文化基因,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及文物线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文物藏品
1、反映枣强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生态环境变迁和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
2、枣强重要历史人物,包括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科学家、文化名人、宗教人物等重要文物及作品。
3、枣强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艺术品。
4、反映枣强古代社会经济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重要物证。
5、反映枣强古代文化交流的珍贵物证。
(二)近现当代文物藏品
1、反映枣强近现当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重要物证。
2、反映枣强近现当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以及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重要物证。
3、反映枣强近现当代各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重要物证。
4、反映枣强与港、澳、台关系及海外侨胞创业发展的重要物证。
5、反映枣强对外交流、民间友好往来的重要物证。
(三)与以上两类藏品有关的物证线索。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
对捐赠文物,经博物馆布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鉴定后,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捐赠证书,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将捐赠价值较高文物的捐赠者载入枣强县博物馆馆史。
2、征集购买
对具枣强县域特色且有重要价值的文物,采取购买的方式进行征集,具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联系方式
枣强县博物馆布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冀福奎(文化股) 柴建志(文保所)
电话:8566201 8235627
枣强县博物馆布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